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7:23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12:36
公民不服行政复议的,可申请复议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1)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但是,对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对地方各级*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3)对省、自治区*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4)对*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行政复议。(5)对县级以上地方*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申请行政复议。(6)对*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申请行政复议。(7)对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地方*工作部门或者*部门申请行政复议。(8)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9)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该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