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再配织的四个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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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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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0 04:05
充分认识利益目标差异引起冲突的客观必然性
从理论上讲,只要有不同利益群体存在,就会有不同的利益诉求,也就必然出现利益冲突。企业集团作为一种非单体的复合式企业组织,其经营的主要目的是以效益为中心,追求资本的最大化。作为集团的核心运营单位,母公司往往会从集团整体利益的角度出发,凭借产权赋予的控制权,对子公司的经营管理行为加以控制;但子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也有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往往会采取一些背离母公司整体利益的举措,如提高成本、虚报盈利、盲目加大投资力度等,来达到自身的利润目标。二者的利益冲突因此而生。可以说,利益冲突是母子公司组织结构的一个“副产品”,只不过,在不同集团中,利益冲突表现的形式与程度不同而已。
要彻底消灭利益冲突,办法只有一个,那就是去除有不同利益诉求的母子公司组织形态。但这样的结果,必然会抹去建立在母子公司结构之上的企业集团的组织结构优势。这无异于将脏水与孩子一起泼掉。所以,对于母子公司的利益冲突,我们不能企图消灭它,只能通过努力协调它、缓解它。
然而,协调与缓解企业集团的利益冲突并不容易。相对于其他行业的企业集团,建筑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更突出,也更难缓解。
建筑企业集团多为行政捏合。建筑行业企业集团的组建,大体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国家推进建筑业体制改革时,地方政府为便于统筹管理,增强本地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采取行政的方法捏合而成;另一种是国家推行总承包背景下,主管单位为了让所管辖建筑企业获取更高资质,共同一致对外,着意将这些企业合并到一起组建而成。这样“拉郎配”组建的企业集团,众多子、分公司原本就是竞争对手,长期没有资本、技术、财务和人事上的关系,在制度对接、文化融合上必然存在障碍,同业竞争问题突出,在生存的高压下容易出现互相拆台、竞标不计成本和效益的现象,利益分歧与冲突因此更容易被放大。
建筑企业集团经营风险更大。建筑行业是高度市场竞争行业,高投资低回报特点明显;建筑行业与众多行业关联,政策和宏观环境等外部因素影响的敏感度更高;建筑行业的作业环境相对较差,更多受自然条件制约;建筑行业施工分散,人员流动,高强度作业。再加时下建筑项目承包流行BT、BOT等带资承包模式,投资动辄几亿几十亿,融资数额巨大,又涉及了融资、投资、建设、转让等一系列环节,风险更是非比一般。这更决定了建筑施工企业面对的风险,多于大于一般行业企业。风险越大,集团内部控制的力度也必然要求更大,利益冲突也就因此必然越多。建筑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因而较之其他行业企业集团更为突出。
建筑企业集团管控基础有别。从法理上讲,集团是以产权制度安排为基本依据的多层次企业联合体,这决定了:第一,母子公司之间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委托—代理关系。母子公司管控因此应当通过法人治理结构,而不是直接的行政干预方式。第二,产权关系是母子公司定位的必须考虑的重要制约因素。一个全资子公司与一个相对控股子公司,管控权限的可选择空间是不相同的。在一个集团内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子公司乃至分公司并存,采用同一种方式进行管控,母子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就难免发生。建筑企业集团众多成员因专业、资质、地区分布和所处环境不同,在产权关系的设计上存在区别,而集团公司高层管理者的认识又总是受到这样那样的局限,这就决定了建筑企业集团内部的利益冲突尤其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