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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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7 14:27
刑法中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以数额较大为立案的标准的,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明确的对此进行规定,如果涉嫌私分国有资产并且累计的数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对此进行立案处理,这是属于追诉的标准。
一、刑法中私分国有资产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十一)私分国有资产案(第396条第1款)
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累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者运输中的国有资产。例如税务机关掌握着的纳税人依法上交国家的税款等等。国家对单位的财经分配,有一整套宏观管理制度,例如对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国有企业,凡实行承包经营者,国家均试行资金分帐制度:将该企业掌握的资金分为国家资金和企业资金。其中,凡国家资金,不得用作企业职工集体福利基金或用作职工奖励奖金等。否则,即属违背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不法行为,其中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者,更进一步地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数额较大者,即构成本罪。
客观要件
私分国有资产罪概念上文已有所讲,那么我国刑法规定,私分国有资产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私分国有资产罪是1997年10月施行的《刑法》中新设立的罪名。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本罪是单位犯罪,但根据法律规定只处罚私分国有资产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如疏忽大意地误将国有资产当作企业资金加以集体私分者,不能成立本罪,情节严重者,可按有关渎职犯罪处理。
国有资产是属于国家所拥有的,任何人都不能够对于国有资产进行侵犯,如果有人私自的分得国有资产,将会构成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私分国有资产罪,当然该罪名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