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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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0:16
德国竞争立法的模式是:单独式。竞争法的立法模式主要考察规制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这两种主要的危害公平竞争行为的法律,是采取单独立法还是分立立法的问题。虽然竞争法的内容包括实体规范、程序规范以及竞争管理规范等,但我们可以将这些规范概括在竞争法中体现。德国社会立法内容与发展: 1、议会立法单一式的体制。宪法规定联邦议院居于国家机构的中心地位。联邦总理由联邦议会选举产生,而不是由总统任命;联邦议院及其专门委员会可以要求政府成员出席会议,并随时接受质询;联邦议院可以通过对联邦总理的不信任案,亦可否决联邦总理要求表决的提案。总之,对行政权的制...
简述德国战后经济立法及其意义1、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保护竞争,为了防止通货膨胀,成立联邦银行;2、颁布一系列政策,发展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联邦德国通过颁布收入再分配政策、劳动力市场改革政策、 劳动力保护等政策实现了兼顾效率与公平,防止了垄断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损害。联邦德国社会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就是为保证市场经济协调发展、 ...
现代市场经济的西方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的主要模式1.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 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被誉为战后西方经济发展的“奇迹”。其核心在于将自由市场力量与国家干预相结合,以实现社会目标。该体制有四个主要特征:a. 竞争和价格机制:德国强调每个公民的经济自由,包括从事工商活动、占有和利用生产资料、订立经济契约、经济迁徙、经济联合和竞争活...
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德国 反不正当竞争法 是世界上第一部专门的立法,本文通过分析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特点,结合从中得到的启示,对完善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竞争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运行机制,凡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把反不正当竞争的法律作为规范市场经济关系的基本法律之一。我国现已步入市场经济,而...
各国和地区竞争立法的模式可分为(二)合立式,合立式即将反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和反不正当竞争行为合并立法,制定统一的竞争法或公平交易法。(三)综合式,综合式即对垄断或限制竞争行为与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立法上不作明确区分,也不制定以“竞争”或“公平交易”直接命名的法律,但相关法律的实质内容却是调整竞争秩序规制关系。法律依据 ...
竞争法法理通过制定经济政策和法规,国家“看得见的手”开始介入,如美国在1890年通过《谢尔曼法》,打击非法垄断;德国也在1896年和1919年分别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煤炭经济法》等,这些法规旨在维护经济秩序和促进竞争。这些法律的出台,标志着现代意义上的经济法开始脱离传统民法、商法的范畴,竞争立法成为其...
反不正当竞争的国际惯例大多数国家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均把“为知识产权保护补漏”(或“兜底”,或“为知识产权提供附加保护”)作为其立法目的之一。当然,从来没有哪个国家因此就取消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其他功能,把它全部融入单行知识产权法或综合的知识产权法典中。1994年缔结、1995年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1德国反垄断法特点,以及对中国的启示2什么是股份制中的代理问题3案例...与其他欧美国家相比,德国反垄断法的最大特点是采取行为主义控制模式,即承认垄断的合理性,但反对滥用垄断地位的竞争行为。德国将企业的垄断地位称之企业的“优势地位”,无论在立法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德国都不禁止垄断企业的存在,而是禁止企业滥用其优势地位,因此,德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点是对...
德国谁的权力最大德国采用议会制民主体系,其中联邦议会(Bundestag)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并且在政治体系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的形成和运作取决于联邦议会的多数党派。在选举中,政党根据获得的席位比例来竞争执政地位。赢得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通常会被任命为总理,并负责组建内阁,内阁成员对联邦议会负责。总理作为政府首脑,在行政...
如何理解竞争法的概念与竞争法的立法模式?竞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维护市场秩序、调整经营者之间的竞争关系及相关的市场竞争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世界各国竞争立法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三种:一是分立式立法模式。即将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分别单独立法。竞争立法模式具有共同点。主要表现在:对垄断与不正当竞争均持反对态度;实体法与程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