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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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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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5 07:05
1. 1978年11月24日晚,安徽省凤阳县凤梨公社小岗村的一群农民聚集在严立华家简陋的茅屋中,举行了一次影响深远的秘密会议。会议的成果是一份简短却意义重大的包干保证书,其中明确了分田到户、自负盈亏以及集体负责人若因此受罚,社员将抚养其子女至18岁的三项内容。
2. 这次会议的召开,是在1978年这一特定历史时期背景下的一次大胆而伟大的尝试。当时,这一举动无疑是冒险的,因为它挑战了当时的社会主义集体农业体制。
3. 到了1979年10月,小岗村的打谷场上金黄一片,收获的粮食总产量达到66吨,这个数字几乎等于1966年至1970年五年总产量的总和。这一变化实质上标志着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它打破了传统的集体所有、集体经营的农业模式,实现了土地集体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
4.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引入以家庭为单位的承包经营模式,这一模式较之大集体时期的传统农业生产组织方式有了显著的进步。它不仅改变了农村的经济格局,还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后续改革奠定了基础。
5. 这种制度改革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对农民脱贫和推动农业生产的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它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农业生产和农民的生活状况,被邓小平同志誉为我国农村改革与发展的“第一次飞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