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可以超过诉讼标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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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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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4 06:30
诉讼活动当中向人民法院申请的财产保全的数额是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的,如果明显超过了标的额,被保全者可以提出书面要求,要求人民法院解除超过的部分,而且法院本身就应该及时对超过标的的部分及时采取解除保全的措施。保全额和标的额应该是吻合的。
一、财产保全可以超过诉讼标的吗?
财产保全金额不能明显超出诉讼标的金额,否则,当事人可以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法院应该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解除保全。
财产保全的被申请人在案件审理中提出法院超标的财产保全,书面要求解除超额部分保全措施的,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告知申请人,询问申请人的意见并记明笔录,不能未经询问迳行作出认定。
法院经审查认为确属超标的保全的,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时对超标的部分财产裁定解除保全。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超标的保全了被申请人的财产:
(一)实际冻结被申请人的资金总额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二)被查封、扣押的可分割财物价值总额在扣除折旧以及将来可能发生的保管、拍卖等费用后余额明显超过裁定保全金额的。
法院应当将超标的保全的审查结果告知当事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记明笔录。
二、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像是这种法院保全的财产已经超过原告诉讼标的额的情况,都是因为对有些不动产的评估可能明显低于了实际市场价格,想要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超过的保全额,那当事人也得提供保全财产,超过诉讼标的额的相关证据材料才行,并不能以一面之词请求解除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