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包括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9:3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1 20:45
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原则、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程序以及处罚标准等。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和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
行政处罚裁量阶次划分为减轻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一般行政处罚和从重行政处罚。
(一)减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下限以下(不含下限)的行政处罚;
(二)从轻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中限以下(不含中限)、下限以上的行政处罚;
(三)一般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的中限的行政处罚;
(四)从重行政处罚,是指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幅度中限以上(不含中限)、上限以下的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幅度较大的,如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处2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可依据涉案货值金额分段划分裁量幅度,在每个裁量幅度内按照本规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减轻行政处罚应当低于行政处罚的起点,但不得低于法定行政处罚起点倍数或者数额的30%;行政处罚的起点为数额的,减轻行政处罚后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行政处罚只规定最高行政处罚倍数或者数额的,从轻行政处罚一般不低于最高行政处罚倍数或者数额的10%;最高行政处罚数额为1万元以下的,从轻行政处罚后的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
应当并处的行政处罚,除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得选择适用。
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行政处罚,应当根据综合裁量的原则决定单处或者并处;适用从重行政处罚的,应当予以并处。
行政处罚同时具有从重、从轻、减轻等情节的,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产品风险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裁量。
第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收集证明案件事实和裁量因素的各种证据。
案件调查终结时,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承办人员要提出适用裁量权的建议,并说明理由。
案件合议时,合议人员应当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情况进行充分合议,形成书面的拟予以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的合议意见。
履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义务时,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应当阐明行使裁量权的理由。
法制工作机构或者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前对本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适当性进行审核。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涉及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应阐明行使裁量权的理由。
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议考核,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内部监督和层级监督,发现裁量权行使不当的,应当予以警示;发现明显不当的,应当予以纠正。
需要注意的是,在四川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按照裁量基准行使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依据本规则进行裁量。对2000元或者2000元以下幅度的行政处罚,不制定裁量基准。
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包括什么?
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包括: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原则、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实施程序以及处罚标准等。当事人进行陈述、申辩或者要求听证的,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提出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守行政处罚法定、...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介绍
2012年11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国食药监法2012306号印发《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该《规则》分总则、实体规则、程序规则、监督规则、附则5章26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一章 总则
本规则所涉及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指的是在作出行政处罚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其种类和幅度进行自主决定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对于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性、合理性至关重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药品和医疗器械违法案件时,必须遵循本规则,以确保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是什么?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第五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行政处罚监督制度。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行政处罚进行监督。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下级...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第三章 程序规则
第十六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行政处罚裁量过程中,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第十七条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第十八条 ...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二章 实体规则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第二章主要围绕实体规则进行阐述,明确了不同违法行为的处罚等级及其具体适用情形。第五条对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产品风险及社会危害程度,可给予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或减轻处罚以及不予处罚。第六条详细列举了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冒充特殊...
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
以上是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规则 法律客观:《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
药品和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的第二章 实体规则
第五条 对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按照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产品的风险性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给予从重处罚、一般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予处罚。第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给予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
2024食品行政处罚栽量标准有什么
1、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行使自由裁量权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作出的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相当。2、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基于正当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同一办案机关对于性质相同、...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