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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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8 22:52
根据《建筑法》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出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严重影响工程质量,且施工方拒绝返工情况的,可能受到的法律处罚,处以罚款,同时吊销营业执照。另外,项目经理将受到法律制裁,施工单位法人代表已将收到相应的处罚。
施工方偷工减料就意味着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监理方应该要求施工方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整改,并上报业主单位,返修的一切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至于处罚,从建筑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没有规定监理有权利对施工方进行处罚,应请业主根据合同或双方约定对施工方进行处罚。
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
(二)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
(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
(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
(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
(八)未按照国家规定将竣工验收报告、有关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送备案的。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