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吐鲁番市高昌区生孩子产假的休息时间有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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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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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1:23
根据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相关规定,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条例最多可休158天。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办理结婚登记后,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二十天。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