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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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23
吃了五谷杂粮、哪有不生病的,员工生病了,都应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对待,不应区分试用期还是转正后,这是单位的义务和社会责任感的体现,也是关怀员工、稳定员工队伍的措施之一。
说服领导,按有关规定执行。 将国家、地方有关病假的规定详细告诉公司领导,员工得此大病会造成心理、身体负担,如果公司再不按规定办理,员工及家属可能会心生怨恨,甚至做出一些过激行为,而且其他员工可能对公司也会另有看法,其实对员工的稳定性不好,况且如果员工去仲裁或诉讼,胜算是非常大的,所以,长远看,公司按照规定以病假处理是应当的。
同意病假,但告之相关规定。员工重重疾需要请长病假,于情于理都应当同意,但应当告诉他及其家属,公司需要一些证明材料才会同意,比如:医院的病历本、诊断结果、检查费用*等,并且说明应当到社保指定医院就医。
另外,将1994年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第3、4条规定给予讲解清楚,也就是由于进入公司不到2个月,根据这个规定,如果工作年限不到十年,医疗期只有3个月,如果十年以上医疗期有6个月,除非特殊情况才可以适当延长。
在这个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将可以按照病假对待,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至少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如当地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这种白纸黑字的权威规定,员工是信服或难以再提其他要求的。
及时看望,让员工感激公司。按照常理,员工生病,理论上与公司没有直接关系,但出于人情或关怀,公司还是应当及时去看望生病的员工,更不要说生大病的了。
一般的做法都是让HR部门到财务申请一笔费用,买一些营养品、水果之类去医院看望生病员工,嘱咐安心养病、各级领导都很关心、公司会按规定以病假对待的,同时安慰家属要密切注意病情,劝导员工配合医生就病,如果需要动手术或什么的,及时知会一下公司。这样,公司将自己可能做到的都做到了,员工及其家属心里一定会感激公司,没有理由再找公司理论或吵闹。
医保购买,大病保险*解释。当然,由于在试用期,HR部门一定要关注员工是否及时购买了医保,如果没有,则需要与公司领导协商费用的问题,因为这可能不是一笔小数目,我以为:动用公司平时积累的救助基金或号召公司员工捐款是一个可以想的办法。当然,诚愿公司是及时购买了医保的。
另外,可以将大病医保等相关规定了解清楚后告诉员工和家属,以便让他们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生病期间,员工去留暂不决定。劳动合同法42条规定,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内部有规定“员工生了某某疾病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则不合法,如果领导要求HR部门去劝离,建议说服领导暂时不要实施,等规定的医疗期届满前根据病情治疗情况再定。
即使员工入职登记表中约定了“员工如患某重疾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也不要进行劝离,换个位置想一想,生大病本来就不爽了,单位还来劝离,是不是打击更大,员工本人和家属多半会来找公司理论和吵闹的,而且这种做法虽然看上去合乎公司规定,但离正常的人情有距离,也是一般员工都难以接受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23
请病假。因为身体是*的本钱,只有治好病才能更好的工作,所以应该请病假。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24
自己在试用期如果生病的话一定要提前请假,自己也可以拿着生病证明,让老板亲自这样自己就能够保住底薪。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24
可以积极的和公司进行协商,遇到这个问题就应该和公司沟通,争取不要影响你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