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产假128天还加15天剖腹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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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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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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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产假就是生产的时候,需要到医院进行生产,而且在待产期的时候,身体非常的虚弱,随时都有可能有孩子出生的可能,所以国家规定,女职工在这样怀孕待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给予员工产假。国家产假规定:1、女职工生育享受九十八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十五天;2、有难产,增加的情况下,产假15天;3、如果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就会增加产假十五天;4、如果怀孕未满四个月流产的,也享受十五天产假;5、如果怀孕满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四十二天的产假;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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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