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员体检标准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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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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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3:27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合同制消防员应聘*条件和身体条件 一、关于应聘人员的*条件 1、 *立场坚定,忠于社会主义,拥护党的领导; 2、 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无流氓、吸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 3、 遵纪守法,本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参加非法组织的情况;如果直系亲属、其他直接抚养者及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被判刑等,本人能正确对待的; 4、 热爱消防事业,能自觉遵守部队制定的各项规定制度,服从管理,能吃苦耐劳,安心工作,有志为保卫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贡献。 二、关于应聘人员的身体条件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一、男性身高不足165cm,体重轻或过于肥胖者[标准体重=(身高-110)kg增减10%-20%]。 二、有影响工作的慢性腰腿痛、扁平足(不能走远路的平脚板)、严重脱肛、疝气的。 三、有明显纹身及影响面容、外观的瘢痕。 四、有疥疮、与麻风病人有同吃同住等密切接触史、牛皮癣、头部黄癣、吸毒、性病的。 五、有经常胸痛、腹泻、吐酸水、咳嗽、哮喘、贫血、肾炎、结核病、近5年内患过肝炎的。 六、有癫痫(羊角风),经常头痛、头晕、晕厥,有精神病史,严重口吃(结巴)、痴、呆、傻的。 七、有遗尿症(近几年常有尿床)、梦游症(睡觉中下床活动自己不知道)的。 八、有耳聋,慢性中耳炎,明显斜眼、近视眼(裸眼视力在坐4.8、右4.9以下)的。 九、有其他严重疾病,身体明显缺陷、异常,近1年内经常生病影响学习或劳动的。 合同制消防员体检标准 一、 一般项目: 1、病史:无传染病史、无家族遗传病史 2、年龄:年满18--27周岁男性 3、身高:1.65米以上 4、体重:标准体重=(身高-110)kg 增减10%--20% 二、 外 科: 1、颅脑无外伤史、手术史、无畸形 2、颈项无强直,无明显斜颈,甲状腺无肿大、结节 3、胸廓无畸形、无手术史 4、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瘘、重度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等不合格。 阑尾手术1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1年半以上无后遗症者合格 5、四肢无骨折病史,肘关节过伸不超过15度、无功能障碍,无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骨、关节无畸形,无滑囊性疾病,无习惯性脱臼,脊柱无慢性疾病,膝无内外翻,手指、足趾无残缺,无扁平足,无重度皲裂症 6、体表无纹身,无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 7、无泌尿生殖系统炎症,性病,结核,结石等疾病,影响功能的生殖器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包茎,无中度以上精索静脉曲张 8、中、重度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荨麻疹,泛发性神经性皮炎,面部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密切接触的,及其他难治愈的皮肤病者不合格: 三、 内 科: 1、血压 收缩压 ≥90mmHg;<140mmHg 舒张压 ≥60mmHg;<90mmHg 高血压,器质性心脏病,血管疾病者不合格 2、心率60--100次/分,听诊律齐,无病理性杂音 3、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肺结核,肺大泡,结核性胸膜炎,及其他呼吸系统慢性疾病者不合格 4、严重慢性胃肠疾病,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内脏下垂,腹部包块者不合格 5、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者不合格 6、 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性疾病者不合格 7、神经症,精神病,精神活性物质滥用或依赖,人格障碍,智力低下,梦游者不合格,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四、 五官科: 1、裸眼视力: 左 4.8 右4.9 2、色觉异常,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眼球突出、震颤、眼肌疾病,斜视15度以上,角膜、巩膜、虹膜捷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等眼部疾病者不合格 3、嗅觉丧失不合格,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及其他鼻部慢性疾病者不合格 4、双侧听力低于5米,眩晕病,重度晕车、晕船者不合格 5、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耳前瘘管,耳廓及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者不合格 6、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他难以治愈的耳病者不合格 7、Ⅱ度以上肿大的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严重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者不合格 五、 口腔科: 1、Ⅲ度龋齿,缺齿2个以上,重度牙周炎,颞颌关节疾病,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全口义齿者不合格 2、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口腔肿瘤者不合格 六、 辅助检查: 1、血常规:血红蛋白:120-180g/L 红细胞数:4.0-5.5*1012/L 白细胞总数:4.0-10.0*109/L 分类:中性粒细胞50%-70% 淋巴细胞20%-40% 血小板计数:100--300*109/L 2、尿常规: 外观:透明、淡* ,尿糖(-) 尿蛋白(-)或微量 镜检:红细胞0--偶见/高倍镜 白细胞0--3/高倍镜 管型:无或偶见透明管型,无其他管型 3、粪常规:有地方性寄生虫病、血吸虫流行地区为常规检查项目,其他地方人员根据需要进行 4、肝功能:(酶标法)丙氨酸氨基转移酶 <40单位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合格 5、X光检查:*透视未见异常 6、心 电 图:根据需要进行 七、 餐饮工作者体检标准 1、从事餐饮工作人员,除上述共同体检项目外,需做皮肤科检查,*X片,菌痢、伤寒带菌检查及HbsAg检测。 2、有下列疾病者(包括病原携带者)或疑似下列疾病之一的,不得从事餐饮工作: 3、病毒性肝炎(包括病毒携带者) (1)伤寒、副伤寒 (2)痢疾 (3)肺结核 (4)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经体检医院检查确认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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