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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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0:44
这其实反映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的区别问题,发票开具给客户的金额一般都是按照合同约定双方认可的,不管业务世纪发货多还是少,最终财务都会是以实际开具发票的数量和金额为准,当然发票是与每笔或者几笔合同相对应的。比方说公司以分次发货统一开票为实际业务,财务发票开具了500吨,金额100万,实际发货分5次,每次100吨/次,财务系统会以500吨,100万应收入账,但是是分5次发货的,后面可以以分批发货的发货清单为附件,这个问题就可以圆满解决。总结:财务做帐要以实际的票据等附件作为记账依据,这是会计准则和法规规定的,不能违背,具体的业务可以根据财务做帐要求有所变通,财务处理有千百种,实际问题也有可能千变万化,但是实际问题的处理方式总是要依据公司的账务处理方式来选择的,因此搞清楚哪种会计处理方式符合本企业的实际经济业务处理方式,财务部门要求业务部门怎样配合本部门的工作这才是财务工作的关键所在,也是企业财务工作有无依据可循的体现。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6 10:37
当然以实际要收多少钱为准啊。要客户认可啊,你们自己怎么弄有什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