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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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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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为一81岁的老人,而致害人为机动车驾驶员,报警处理后,交管部门认定各方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那么,此种情况下,该如何处理事故相关赔偿事宜呢?
♦问题分析:
首先分析同等责任下,赔偿责任的分担问题。
依据《交通安全法》76条、《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可知,对于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案件,赔偿为:
(一)交强险理赔优先
对于事故损害,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或是无责的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被保险机动车承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的理赔最大额为人民币122000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费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
(二)商业三者险其次
对于事故造成的损害,交强险理赔不足的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保险的限额由保险合同确定。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
(三)当事人分担
保险公司都理赔不足时,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通常的分担比例为由受害人一方分担40%--30%的比例,机动车方承担60%--70%的比例。
其次,对于赔偿数额与标准,一般性损害项目如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的标准计算。其中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计算时,鉴于死者已过75周岁,所以赔偿年限仅为5年,具体为:
死亡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依户口确定)×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