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派出所正在侦破中可以起诉对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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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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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58
可以就民事赔偿部分提起诉讼,但人民*立案后,裁定中止审理,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中止的理由: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法条链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58
刑事诉讼一般程序为: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
侦查机关立案以后,开始进行侦查。侦查机关经过一系列侦查活动,对于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撤消案件的决定,并制作《撤消案件决定书》,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认为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会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审查决定。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处罚的,*机关在移送审查起诉时,可以注明具备不起诉的条件,由*审查决定起诉或者不起诉。
*接到侦查机关移送的案件以后,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在这一阶段,*会对《起诉意见书》以及全部案卷材料和证据进行全面审查,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的意见,调查核实其他证据,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对案件作进一步侦查时,可以决定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
除上述退回补充侦查,由侦查机关作出撤消案件处理的以外,*审查后,在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对于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向人民*起诉;二是对于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免除处罚的,或者补充侦查的案件证据仍然不足的,不将案件交付人民*审判,即不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