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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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1:57
1、复试结束后,如果考生符合录取条件,招生单位将设置“待录取”分数线。
2、考生须在招聘单位要求的时间内答复是否接受“被录取”,否则招聘单位可随时取消“被录取”标志。
3、一旦考生同意“被录取”,未经招聘单位许可,不得再同意其他单位“被录取”。
4、所有想被录取的考生都可以登录考录网站查询自己的意向录取信息。状态为“接受待录取通知书”。录取专业以网站填写并最终录取的专业为准。比如,网站录取的专业与复试专业不同。
5、收到等待录取通知书后,如考生因任何原因拟放弃录取资格,请立即(4月18日前)联系我院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和招生学院,办理放弃录取资格的相关手续。
6、对已录取但未放弃资格的考生,我校不予颁发放弃录取资格或退学证明。今后,对就业调遣、招考等方面的不利影响将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