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若干规定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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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4 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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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1:55
海南省针对归侨、华侨、侨眷私有房屋的拆迁权益保护,有明确规定。在公共利益需求下,拆迁工作必须遵循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
首先,拆迁补偿方式多样。如果被拆迁者选择货币补偿,其金额将根据房屋的地理位置、用途、建筑面积和建筑材料等因素,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由海南省*制定详细办法。
另一种补偿方式是房屋产权调换,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需按照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确定被拆迁房屋的补偿价值,并计算所调换新房屋的价格,然后结算出产权调换的差价。
对于被拆迁者希望在原地市县内异地建房的要求,法律支持其依法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确保其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特别强调的是,如果在被拆迁的宅基地上建设的商品房或住宅对外出售、出租,同等条件下,归侨、华侨、侨眷享有优先购买权或承租权,这是对他们的特殊照顾。
最后,任何法律法规中关于归侨侨眷权益保护的特别规定,都将优先适用。总的来说,海南省在拆迁归侨侨眷私有房屋时,充分考虑了他们的权益,确保了公平、公正的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