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撤诉以后诉讼费退回一半,但已经收对方公司全额(有协议,不退)多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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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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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4 05:12
多出来的诉讼费,应该算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 视为营业外收入。一般采用贷方多栏式明细账格式进行分类核算。
作为营业外收入,必须同时具备两个特征:一是意外发生,企业无力加以控制;二是偶然发生,不重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