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超过3天能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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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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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3 03:18
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在事故认定书过三天后申请复议,而是应当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根据相关法规,当事人对事故认定书不服的,不能在事故认定书过三天后申请复议,而是应当在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因此,当事人如果错过了这个时间,就无法再提出复议申请了。同时,在复核申请时,当事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请。如果复核申请被受理并经过审查后,对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责任不明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情况,相关机构会要求重新调查或者不予受理。因此,当事人在遇到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时,应当及时了解相关法规和程序,并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该怎么办
1、如果受害人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怀疑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认定,有权利要求上一级交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2、在实践中,交通大队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是指各地市级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很少对原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变更或撤销决定的。
3、代理人要求法院依据职权对交通大队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予以变更或撤销的,法院一般不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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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