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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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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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3 23:48
丹东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有多个内设机构,各司其职,确保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与企业运营的有序进行。以下是各机构的主要职责:
1.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行政后勤工作,包括文秘、会议、机要、保密、财务、档案管理、安全保卫、车辆和办公设施维护等事务。
2. **综合法规处(监事会工作处)**:研究国有企业改革的理论和实践,起草重要文件,制定机关制度,处理法律问题,指导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投诉案件查处,制定并执行监事会相关规章制度。
3. **产权管理处**:负责国有企业产权界定、登记等工作,监督产权交易,审核重大事项,组织收缴产权转让收入,指导县区级国资管理工作。
4. **业绩考核与分配处(劳资培训处)**: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参与薪酬制度和激励机制的制定,协调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5. **企业改革发展处**:指导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研究国有企业改革措施,负责企业合并、重组、破产等事宜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6. **财务监督与收益管理处**:负责出资企业的财务监督,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上交国有资本收益,以及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工作。
7. **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工作处)**:负责领导人员的考核、任免和人才工作,以及机关党建工作、人事管理和对外宣传等。
8. **信访办**:处理国资委的信访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的接待、法律宣传和转办等工作,同时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此外,机关*负责党建工作和作风建设,纪委、监察室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会负责直属企事业单位工会工作,团委则负责共青团工作。这些部门共同维护了市国资委的正常运行和职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