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工商食字〔2009〕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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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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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8:06
为了强化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提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效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针对《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八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这些制度包括:
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所有参与食品市场的主体符合法定要求,规范市场准入程序。
食品市场质量监管制度:关注产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
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定期进行市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预防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通过抽样检测,监控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
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根据市场特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食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制度:建立预警机制,快速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降低风险。
食品广告监管制度:规范食品广告行为,防止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协调协作制度: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监管合力,提高执法效能。
请各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认真执行这些制度,并在实施过程中将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总局。附件详细列出了各项制度内容。
国家工商总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扩展资料工商总局关于印发《食品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管理制度》等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