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限制股东转让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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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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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8:09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的规定是,有股东进行转让股权给股东会以外的人,应该经过股东会一半人的同意,且是纸质的通知书,且股东会的成员有优先购买的权力,如果没有人购买,那么二十天之内这个优先权会自动失效。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的规定是什么1、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规定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条件1、实质要件。又分为内部转让条件和外部转让的*条件两种。
(1)内部转让条件。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公司章程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
(2)外部转让的*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公司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类。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
2、形式要件。股权转让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
四、股权转让的生效时间根据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时间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的规定,认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应从变更股东名册起生效。
只要不是独资的公司,公司的构成肯定会有股东和监事等。有股东肯定就会有股权的分配。股权一般不是平均分配的,会有一个控股人,哪怕控股人要比另一个人多百分之一的股权也好,股东会的股权可以随便转让,不用开股东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