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质量奖 否则处罚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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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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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04 14:03
根据实际情况。2011年5月20日,凤阳县教育局(发包人)与江苏一建(承包人)签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将凤阳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交由江苏一建施工,约定:一、工程名称:凤阳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工程地点:安徽省凤阳县。工程内容:建设规模:教学楼、实验楼、行政楼、图书馆、生活楼、体育馆、操场、水电、消防、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及设计图涉及的其他项目等(具体项目的工程量及造价以最终跟踪审计决算为准)。本工程总包采用BT方式,全部项目竣工前的建造资金由承包人垫付,发包人在支付回购款时向承包人给付适当的投资回报。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五、工程造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317480026.08元(其中已包含本项目的工程暂列金额1200万元),实际造价审计后以审结决算价为准。
2011年7月15日,江苏一建项目部(发包人,甲方)与孙炎(乙方)签订《工程内部承包合同书》,约定由乙方施工安徽省凤阳中学新校区建设工程,承包范围:该工程甲方与业主承包合同范围内所有项目。工程质量等级合格,若承揽的项目获得安徽省优工程(黄山杯),甲方按与业主承包合同对乙方给予造价的2%作为奖励(与甲方和业主承包合同要求一致)。合同价格:审计结算价下浮8%。此价款包括但不限于所有的施工材料、人员工资、风险费用、大小型机械设备费用、保险、利润、税金以及乙方为履行合同应承担的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