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不到位周官桥乡爱新村干部不办理如何解决_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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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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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7 05:25
违规所办理的都不应该得到养考金,办理人员属于犯有失职罪。
【拓展资料】
您提出的关于办理养老保险的优惠政策问题,根据《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政策待遇的若干规定》第5条“养老保险待遇”有明确规定:(1)符合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鼓励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其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享受相干养老保险待遇。(2)已在单位就业的,由所在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事个体经营(包括自由职业者)或未就业的,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可根据原集体经济组织存量资产情况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镇、区政府审核肯定。(4)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按《芜湖市市区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芜政〔2004〕33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干养老保障待遇;也可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干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办理被征地保障人员需符合条件:
1、具有人民政府批准“村改居”的文件印发之日已在公安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员。
2、按照“人地对应”原则,承包土地经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被征60% 及以上,并且批准征用土地之日已在当地公安机关登记为常住户口的人员3、已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被征地人员不能享受失土待遇。因此请您对照上述条件确认自己是否符合 被征地保障条件。
符合条件的村民如需办理被征地人员保障可携带二代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委会文书处填写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申请表、被征地人员花名册、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核准表, 然后由村委会初审盖章、造册送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所审核,再由乡镇(街道)审核后报宁海县社保中心核定。资格审核通过后可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之后还可补缴转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可以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合并的。虽然每个省市自治区有不同的规定,但是一般来说,处理办法基本相同抄。
1.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又参加被征袭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参加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可以按规定折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6年,大病医疗统筹折算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10年)。
2. 参保人员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其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折算缴费年限确bai定养老保障待遇:如果两者相加满15年的,可以按企业退休,享受职工基本养老金;
3.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du十五年的,有两种处理方式:(1)选择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满15年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2)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就是将实际缴纳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折算到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按被zhi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办理手续领取待遇。
4. 参加dao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领取手续时,可以同时一次性补缴满20年的医保年限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