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公司签订三年合同是部门经理,现在在合同期内降职降薪,我不按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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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2:46
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2:50
协商不成 公司需要给您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2:50
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提供意见如下:
1、单位降职降薪行为是否合理,先看单位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如果降职降薪行为符合合同约定,则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反之可能构成违约。
2、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还要看你是否出现单位内部制度规定的属于降薪降职情形,比如违反单位劳动纪律等。
3、如合同中没有约定,你也没有出现违反单位制度情形的,单位降职降薪就是错误的,你可以要求单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意见供参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2:44
职位和薪资合同一般都会有约定,如没约定,你又不同意,公司降低你的工资是违法的。
自动离职无赔偿金,
辞退违法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你的赔偿金,数额为两倍经济补偿金,也就是三个月的工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2:48
1. 公司如有法律认可的理由,可以降职降薪,如果你不同意,可提前解除合同,但以不同意降职降薪为由,仲裁不受理;
2. 离职若协商一致可得到1.5个月的工资赔偿金,与辞退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