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土地法律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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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3:41
您好:
如果你家后面的土地不属于你家所有的话,难以通过直接的权利遭受侵害方面的法律来保护。
你家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叫做“相邻关系”,可以通过侵害相邻关系为由要求对方停止建设,协商不成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但是如果提起诉讼的话,你需要准备足够的证据材料,比如权威部门出具的证明他家做房子引起你家宅基沉降的评估报告之类的文件。
PS:《物权法》第七章规定:
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3:42
那你就跟他签个协议,如果地基下沉由他负责就可以了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