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议哪些人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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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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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2 09:42
股东会议的话自然都是股东参加的,除股东之外,如果公司章程当中规定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也可以参加股东大会的话,那就按照公司章程执行即可。同时公司法也允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议,但是必须要出具委托书,而且对受托人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一、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议哪些人参加?
股东会议是公司股东参加的会议,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表决。委托他人出席的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决议可以由受托人签署。 受托人能不能代表股东要看他是否有民事行不能力、是否有股东的委托书。对受托人的身份限制是,受托人必须是有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做受托人。
二、公司法股东大会决议的事项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股东会决议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第三十九条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本法规定行使职权。
第四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所谓股东会,正常情况下出席此会的都应该是公司的股东,本公司允许高管参加的这种规定也不违反法律制度,但是股东会的话,像普通员工或普通的管理层,肯定是没有资格参与这种高级别会议的,因为股东会讨论的事项都事关公司核心机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