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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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8:26
单位受贿罪是一种特定的犯罪行为,其主体限定为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这些主体的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是该罪所侵害的对象。
在客观层面,单位受贿罪的实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即单位利用其职权,为了他人的利益,有意识地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的财物。此外,还可能涉及在经济交往中,单位在账外私下接受各种名义的回扣,这也是其犯罪行为的重要体现。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犯罪行为并非由单位中某个人单独实施,而是需要经过单位决策机构的授权或者同意,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执行。这表明,单位受贿罪的实施是基于单位的整体决策,并非个人单独的决定,体现了其集体犯罪的特性。
总结来说,单位受贿罪的构成需要特定的主体、明确的行为方式,以及单位决策层面的参与,其主要特征在于权力滥用和集体决策背景下的财产非法获取行为。
扩展资料
单位受贿罪,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或者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手续费的行为。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单位,而且只能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国有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