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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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8:43
合同名称手写是可以的,都是属于书面形式,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禁止其公司名称手写的要求,打印、手写或者电子数据都是书面的合同形式,公司名称手写并不会影响 合同的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