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辞职时间的问题,懂劳动法的进来说说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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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2:5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2:54
法律法规是如下规定的,但老板在最短时间多久批下来,就不得而知了,因为有些老板会很快批下来,有些老板迟迟不批,没有法律观念。
辞职人,要看他的该单位的工作时间,是在试用期内?还是过了试用期。
分这两种情况说明:
一、尚在试用期内的:《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三日通知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过了试用期的:也是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有规定:提前三十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为《劳动合同法》,是向劳动者倾斜的,劳动者有绝对的辞职权,而单位向和劳动者解除合同,就有许多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在这里叙述了)。
如有下列情形的另当别论: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如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
因此:单位如果没有提供专项培训费用的,满了三十天(试用期内的三天),员工就可以辞职走人。但要按单位的规定,向单位办理辞职手续。如单位不放人,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你一定会胜。
当然,你提前三十天(或三天)的书面辞职报告,要有依据,不然老板会说,我没有收到你的辞职报告。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2:54
一个月后可以直接走的,因为劳动法规定申请辞职一个月后可以走的,不管老板会不会批,如果不发工资可以到劳动局起诉他,邮件就是证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2:55
根据劳动合同法,如果你要辞职可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样到时候就可以和单位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这个不需要管单位领导是不是同意,只要你提前30日递交书面辞呈即可,这个属于劳动合同法里面的自动离职。
如果到时候单位以扣你工资为要挟的话,你不需要理会他们,带着你的劳动合同直接去当地劳动局投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2:56
如果到了这种地步的话,你得收集好你交辞职信的证明,你最好把辞职书由特快专递邮寄给他本人,或者通知劳动局递交辞职申请书,那样的话,一个月之后,你就可以办理离职手续了。同时可以要求马上结清你的所有工资,必要时可以到当地劳动局求助。如还有不明,可发留言过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