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23:59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4 12:21
对征地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对于行政决定不服的,要在知道行政决定后的两个月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结果出来后,当事人还是没有达到自己的预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对征地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吗?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拆迁人不服征收补偿方案的,是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三条 市、县级*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二、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程序是怎样的?
制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履行拟订补偿安置方案程序、批准补偿安置方案程序和实施补偿安置方案程序:
1、拟订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拟订详细方案,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随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报市、县*批准。
2、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对经过公告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审查,在关注和充分考虑到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后,进行批准,批准之后并报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
3、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负责对经*批准后的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组织实施。在方案公告之日3个月内将有关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交付土地。
现在为了建设发展,根据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但是*部门征收土地要支付给农民征地的补偿,如果农民对于征收土地补偿款支付方案觉得不合理的,那么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