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无固定期限是否还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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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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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15 16:20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无固定期限当然是有效的,合同不能因主体的变更而让劳动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对于原来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效的,双方可以进行继续的使用原合同,等合同到期了之后再进行重新签订。
一、劳动合同主体变更无固定期限是否还有效?《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性质、法人发生变更,原合同继续有效,不然,劳动者要反映到劳动局解决。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情况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愿签无固定期的,宁愿一年一年的续签。这种做法极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就意味着法人也变更了,但对于劳动合同期限还没有满的话,那么同样也是属于有效的合同,双方也必须要依法的履行,如果违法的解除,就需要承担劳动者所有的经济补偿,从而才不会引起各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