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的区别 有无追索权保理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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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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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2 03:30
无追索权保理与有追索权保理的区别是后者在任何原因的情况下导致应收账款不能收回时保理商均可对供应商行使追索权,而前者保理商放弃追索权则是相对的,可以根据合同进行约定。追索权,属于债权请求权。是对于别人欠债还款的一种追索权利,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该得到法律的支持。
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未获付款,到期前未获承兑或其他法定原因发生时,在采取保全权利行为之后,能够请求前手或其他票据债务人偿还票据金额以及相关损失的票据权利,是法律上为补充付款请求权而设定的第二次请求权。
在保理业务中,可按有无追索权对保理分为无追索权保理和有追索权保理。无追索权保理是指承担买方信用风险的保理。保理公司在承做无追索权保理时,发生买方信用风险,从应收账款到期90天起,若发生非商业纠纷的卖方信用风险,由保理公司向卖方履行担保付款的责任。
有追索权保理是指不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只提供其他服务的保理。保理公司承做有追索权保理,若有提供卖方预付款服务,在应收账款到期45天后,任何情况下,保理公司均有权向卖方进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