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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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03:26
为了强化和标准化工业和信息化统计管理工作,确保统计工作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在行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制定。
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特指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内部进行的统计活动,主要包括对工业运行状况的监测、行业典型调查、通信业、软件业和信息化统计,以及相关数据的发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工业和信息化生产、经营和研究的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统称为统计调查对象。
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全面遵循国家统计法律法规,以国家统计局工业统计为基础,根据行业实际,制定统计规则,构建统计指标体系,运用统计方法,对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进行全面、准确、及时的统计调查,进行深入分析,提供数据资料,发布统计信息,并提供统计咨询服务,同时实施统计监督。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在全国范围内监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统计法律、法规执行,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通信管理局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法律执行。统计调查对象需严格遵守统计法律,保护本单位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工业和信息化部运行监测协调局作为统计工作的主要管理机构,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部统计项目的审批备案,协调与其他单位的数据交换,对外提供信息服务,以及统一指导行业协会、地方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统计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制定《工业和信息化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9年8月5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以工信部运行〔2009〕374号印发。《办法》分总则、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附则5章36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