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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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5 22:23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是不能够调解的,因为这种类型的诉讼活动它是属于确认之诉。人民法院在受理这类型案件的时候,如果认为关系是非常的明确的事实非常清楚的情况之下,可以采取调解的方式,但是由于案件的性质问题,有一些案件可能是不适用调解。一、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可否调解?
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是不能够调解的,因为这种类型的诉讼活动它是属于确认之诉。合同效力确认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应由法院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四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在征得当事人双方同意后,可以径行调解。
第一百四十三条 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第一百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和解、调解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二、确认合同效力的诉讼时效怎么计算
诉讼时效的起算问题,应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从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开始计算。
因此,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仍应遵循此规定,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合同是否有效由人民法院通过判决或仲裁机构通过裁决确认,一方在起诉时合同效力并不确定,一方或双方也无权自行确定。因此当事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主张权利,时效期间应从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如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虽然无效,但时效的起算只能以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为准,不能以银行款项借出之次日开始计算,也不能以出借人主张权利被借款人拒绝之次日开始计算,更不能以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合同无效之次日开始计算。
实践中不乏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无效之前不知道合同无效,因此仍期待合同履行而没有及时提出返还或赔偿的请求,此时权利人不知也不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时效期间不应开始计算。
我们国家对于调解的适用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比如说双方当事人都同意调解的,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但是由于确认合同效力类型的案件,是属于确认之诉,所以不能够适用调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