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第六章 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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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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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10:30
在西南大学的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中,第六章主要关注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
第二十六条规定:基建后勤处需全面准备工程开工事宜,确保符合重庆市的开工规定,获取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确保合规进行。
第二十七条规定:对于实行监理的项目,基建后勤处会委托具备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公开招标的项目需按照重庆市规定执行招标手续,并遵循本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项强调:
施工过程中,基建后勤处负责投资、质量和进度的全面管理,并协调项目各部门的工作。
第二十九条强调了项目施工需保障工程质量和合理工期,特殊情况需按期施工,避免因赶工影响质量。
第三十条规定:施工必须严格遵循审定设计图纸,禁止擅自提高标准或增建内容。设计变更需经基建后勤处报校领导批准,并遵循特定程序。
对于超出预算的项目,基建后勤处需汇报并备案。
第三十二条规定:预付款发放依据施工进度,但不得超过合同价款的20%。
第三十三条规定:工程竣工验收需满足设计完成、技术档案齐全、材料试验报告、合格文件和保修书等条件。未经验收的工程禁止使用。
第三十四和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竣工验收的组织、条件及档案管理流程,确保按照国家规定进行。
总的来说,这些条款详尽规定了从工程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各个环节,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工程质量的保证。
扩展资料
西南大学建设工程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