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适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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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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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8 00:04
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在继承开始之后而尚未分割遗产之前,若是继承人自己没有放弃继承,同时也没有丧失继承权,突然死亡去世的,那么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自然是可以转给其合法继承人。也就是说,在遗嘱继承中也是存在转继承的。
一、转继承在遗嘱继承中适用吗
适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
(一)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于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归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二)在遗嘱继承中,指定的遗嘱继承人于继承开始后未表示放弃继承但又未实际接受遗产时死亡的,也已经实际享有和取得遗产继承权,其应继承的遗产同样应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
(三)在遗赠中,受遗赠人于继承开始后明确表示接受遗赠但未实际接受受遗赠的财产时死亡的,其受遗赠的财产也可以由其合法继承人承受(依现行法律规定,受遗赠人在知道自己受遗赠后二个月内未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前死亡,受遗赠人的继承人无权接受受遗赠的财产),这种情形也可视为转继承。
二、转继承纠纷需要的材料
(一)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
3、证明是养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应提供收养、出生证明、形成抚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继承法律关系的证据
1、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遗嘱继承的,应提交被转继承人、被继承人遗嘱。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被继承人、被转继承人、转继承人亲属关系的证据。
(三)关于遗产的证据
1、房屋: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等。
2、存款:应提交存单、银行账号等。
3、股票、股份、出资额: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出资证明、工商登记资料等。
4、车辆:应提交行驶证或购车合同等。
5、债权债务:应提交借据或其他权利义务凭证。
很多人认为转继承只会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但其实在遗嘱继承中也是适用转继承。要知道的是,发生转继承虽然也出现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但死亡往往是发生在遗产尚未分割之前,若是遗产分割完毕之后死亡的话,则就不符合转继承的条件,作为继承人的遗产自然由其合法继承人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