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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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18:45
我国《*》第55条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我国《兵役法》第3条进一步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国家的安全,关系到我们*胜利成果能否巩固,能否顺利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关系到民族的生死存亡。
当前世界并不太平,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势力还存在,我国的周边关系有的还不安宁。为了保卫国家的安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一个安定的和平环境,我国必须加强国防力量,建设一支强大的*化、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
因而,每一个公民都要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保卫祖国,抵抗侵略,履行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
1、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含中、职高、技校)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含高校在校生),年满17至22周岁; 大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 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2、应征报名(女兵)征集对象: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高校新生)、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及应届毕业生,年满17至22周岁。
参考资料来源:尉氏县*-服兵役是公民的应尽义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08 18:45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五条“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