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检查证申领、换领与补领的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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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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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5:04
去你烟店所在县区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申领、换领与补领,有一个合理布局问题,其它好办。正常*费用。
一、申请范围
1、新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个人。
2、许可证有效期限届满需要延续的企业或个人。
二、办理机关
申请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应向其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提出申请。
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符合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提交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许可证正副本(新开业的不用提交)。
五、*程序
1、申请
申请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提交申请:(一)可以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烟草专卖局*厅直接递交《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申请(换证)审批表》及其他申请材料;(二)可以通过登陆系统,在“网上办公”栏目直接进行网上申请。
2、受理
受理过程中,如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属于本级烟草专卖局法定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各级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
各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后,将会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核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的要求,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审批
各级烟草专卖局的审批人根据法律法规和当地合理布局要求进行复审,并在其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办理的,系统将发布领证公告,各级烟草专卖局加盖专用印章后送达申请人,申请以此为凭证前往相应的地点领取许可证;不予办理的,作出决定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5:04
直接拿户口簿去*中心补办。
hfqfq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5 05:05
申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工作,需要申领检查证的,可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申请。
(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能坚持原则品行端正、忠于职守、遵纪守法;(4)未受行政记大过以上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5)直接从事烟草专卖工作;(6)熟悉烟草专卖有关法规,并通过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考试;(7)身体健康,品貌端正适宜在执行岗位工作者;(8)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同时烟草专卖管理人员持有检查证不具有被暂扣、收回的情形。
换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因检查证时限到期、职务、单位变动和污损、残缺不能辨认,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换领检查证的申请。
补领: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已持有的检查证灭失的,应当向检查证核发机关提出补领检查证的申请。
申领、换领、补领的一般程序要求(步骤):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审批表,并提交国家局规定的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逐级报地市局;
(2)地市局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报经省级局审批;经审核不同意的,在上述期限内向申请人单位说明理由;
(3)省级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作出审批决定。
补领的特殊要求
对于出现检查证灭失情形的,由于涉及需要在检查区域内公示原检查证件失效,因此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当在发现后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在发现证件灭失或者应当发现证件灭失后15日内,在原检查证确定检查范围的县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发布遗失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