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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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1 00:30
哈尔滨市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应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并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这项管理条例。
条例规定,散装水泥是指无需包装,通过专用工具运输、储存的水泥,而预拌混凝土则是经精确配比后在搅拌站生产,运送到使用地点的混凝土混合物。建设工程项目需满足特定面积或投资额度,才会受此条例约束。
市和县建设部门负责管理区域内散装水泥与预拌混凝土的使用,其他如规划、工商、财政等部门则按照职责参与相关管理工作。市建设部门需编制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确保执行。同时,鼓励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推广,对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条例对水泥生产、销售、使用有明确要求,如水泥企业需配置足够的散装水泥发放设施,预拌混凝土企业需使用散装水泥。市区和县建制镇内建设项目的水泥使用比例有严格规定,散装混凝土使用逐步成为主流,现场搅拌混凝土逐渐被禁止或限制。
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需具备相应资质,并严格遵守质量保证体系和生产规定。建设工程项目采购需依法招标,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供应需按时足量,生产和使用过程需符合环保规定,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条例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取代了先前的相关管理规定,以规范和推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在哈尔滨市的应用。
哈尔滨市应用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管理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哈尔滨市实际而制定,本条例的制定是为促进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应用,节约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推进建筑业技术的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