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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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8 11:35
公司欠款诉讼主体(即被告)应该是公司,但《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时,可以起诉股东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