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还不上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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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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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09 01:28
还不上信用卡刑事拘留当事人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拖欠信用卡的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刑事犯罪,事后准备逃跑等这种情况公安机关都可以刑事拘留,否则的话,如果只是没有还信用卡,并未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情况下根本就不会被拘留,哪怕是行政拘留都不会。
一、信用卡还不上拘留的条件是什么?
1、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正常欠款,是不会刑拘的。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
(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
(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
(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2、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行为。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综上所述,只要是因为信用卡还款被拘留的绝对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刑事拘留的条件适用于所有的刑事犯罪活动,不是单独的针对信用卡还不上这种状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