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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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5 01:53
父母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确认抚养费的标准时,要考虑孩子的实际需求,父母的经济条件,本地的生活水平,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较好,可以多支付一点抚养费。一、离婚后孩子抚养费谁出?
夫妻双方生育的孩子,无论结婚还是离婚,双方都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一般情况下是各自承担一半,对于取得抚养权的一方而言,还要承担生活上的照顾义务,另一方则出资即可,一般是自己收入的20%-30%之间,收入高的适当多出一点。
离婚孩子无论几岁,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男方直接抚养的,或者是人民法院将孩子判给男方的,抚养权归男方;抚养费由女方承担,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不给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离婚后拥有探望权的一方要给孩子抚养费,给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没有稳定的收入,无法继续支付抚养费,可以用他的财物抵扣;若是给付的一方经济条件允许,故意不支付抚养费,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行索要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