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第四章 档案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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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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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4 09:39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中的第四章,着重强调了档案验收在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关键地位。档案验收是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当档案内容和质量达到标准,水利工程才能通过验收。水利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时,都会确保档案人员参与,无论是水利部、流域机构还是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都需派员参加档案管理相关工作。
对于大中型工程,档案专项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正式验收,由工程竣工验收主持单位负责。项目法人需在自检确认档案达到要求后,提交档案自检报告并申请专项验收。专项验收申请将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评定,验收组由验收主持单位、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水行政部门等组成,必要时还包括档案专家。
验收过程包括听取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的报告,现场查看,对档案整理进行抽查,抽查比例至少8%,并进行综合评议。验收意见会详细列出工程概况、档案管理情况,包括管理*、文件收集质量、竣工图编制等,同时指出存在的问题和整改要求,最后形成并正式发布验收意见,所有成员需签字确认。
总的来说,水利工程档案验收严格把控档案质量,确保所有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符合标准,为竣工验收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