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冬凌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中,如何申请专用标志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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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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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0 08:12
济源冬凌草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第二章详细规定了专用标志和产品的管理流程。
第八条,生产经营者需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种植面积和产量,经核实后颁发《种植证书》,这是生产济源冬凌草地理标志产品的重要证明。
加工企业则需提交产品品种名称、产量以及采购《种植证书》和相关证明(野生冬凌草需农户身份证明)进行申报。产品必须符合质量标准。
第九条,申请使用专用标志需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申请,包括专用标志使用申请书、营业执照等必要证件,以及产品质量合格检验报告等。
第十条,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申请进行评估,通过后由河南省和国家机构复核、审查并公告,发放《专用标志证书》,才可合法使用专用标志。
第十一、十二条强调了专用标志的组成和使用规定,持有证书的生产者有权在符合标准的产品上使用专用标志,印刷和使用需经市质监部门管理,每年需制定使用计划并备案。
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生产者必须按照标准生产,不得擅自扩大使用范围或转让证书和使用权,非济源地区的产品不得使用“济源冬凌草”标识。
最后,第十五条规定,《种植证书》和《专用标志证书》每年九月三十日前进行复审,由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