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3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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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3 16:22
北京现在已经建立了农民工医疗保险
北京市以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突破点,于2004年9月实施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保险的对象为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形成劳动关系的外地农民工。保费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由用人单位缴纳,外地农民工个人不缴费。其中1.8%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0.2%划人大额医疗互助资金,不建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缴费当期享受相关待遇。
北京市农民工医保有两大特点:第一是保大病,“大病”的界定是统筹基金支付的住院费用以及门诊的三种特殊病种;第二是保当期,即农民工在北京打工期间的医疗保障,而退休之后则不纳入管理范围。据有关调查,80%的农民工在北京务工的时间为三年以下,北京市这种灵活的保险形式,为农民工织起了一张有效的保护网。但这样的制度设计也有缺陷,即功利性太重,没有长期规划,无法适应未来发展(与城保接轨)。
除了农民工医疗保险现在农民工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过不知道北京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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