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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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4 03:38
一般地域管辖例外情形有: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根据查询中国人大网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一般地域管辖例外是一个法学术语。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是指以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即被告就原告,也就是说原告遇到了特殊案件,可以在自己所在地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