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4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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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05 17:05
2012年12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桩涉及中华书局著作权侵权的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这场诉讼起因于2011年3月,中华书局指控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国学网在其9个产品中涉嫌剽窃其点校本“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著作权,引发了出版界和古籍整理学界的广泛关注。
起初,海淀法院在2011年做出了一审判决,要求国学时代公司停止销售侵权电子书,并赔偿中华书局2万元。然而,国学网对此判决表示不服,表示将上诉。经过一年半的法律程序,2012年12月24日,北京市一中院做出了终审裁决。法院认为,国学时代公司在二审中声称是使用自动标点软件完成了“二十四史”和《清史稿》的点校工作,这与其在初审中的陈述存在矛盾,使得其独立创作的主张难以被接受。同时,该公司产品的电子书内容与中华书局的点校本在实质上非常接近,构成了实质性近似,因此判定其侵犯了中华书局的著作权。
这一判决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强调了在数字内容领域,即使是使用自动化工具,也不能忽视对他人作品的尊重和合法使用。此案的终审结果再次提醒业界,尊重和保护传统文化遗产的版权至关重要。
扩展资料
中华书局1912年1月1日在上海创立,创办人为陆费逵。初系合资经营,资本二万五千元,以编印新式中小学教科书为主要业务。1913年设编辑所,陆续编辑出版《中华教育界》《中华小说界》《中华童子界》等杂志和大型汉语工具书《中华大字典》。1915年改为股份有限公司,自办印刷所,增设发行所;翌年资本增至一百六十万元,职工达千余人,继商务印书馆之后成为国内第二家集编辑、印刷、发行为一体的出版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华书局成为整理出版中国古代和近代文学、历史、哲学、语言文字图书及相关的学术著作、通俗读物的专业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