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7-07 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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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3 13:22
您好!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再提交后最后最后报价之前下列以下情况可以退出企鹅洽商:(1)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规定的“供应商在提交相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是指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尚未开展磋商前撤回响应文件。供应商这种情形会对采购活动产生影响,违背了政府采购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不应当退还。在磋商活动开始后,提交最后报价前供应商可以退出磋商,磋商保证金应当退还供应商。(2) 供应商退出磋商可以有各种原因,法规未作限制,也就是说供应商在任何情况下都可以退出磋商。(3) 如果供应商在截止时间之后撤回响应文件,剩下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和特殊科研项目不足两家) 时,应该终止采购活动。当然撤回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的保证金应该不予退还,还应报财政部门对其不诚信行为予以处罚。您好,以上是的回答,您可以参考一下,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哟___,祝您生活愉快!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