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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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07 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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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26 10:28
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管理办法是水利部于2005年4月18日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编号为办水保[2005]67号,旨在加强国家水土保持工程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该办法明确了工程的目标、管理程序、前期工作与计划管理、组织实施以及资金管理等相关内容。
工程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核心,遵循人工治理与生态自我修复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分级管理。项目分期实施,每期五年,需在确定的重点治理区范围内,规模达到一定的标准,且得到当地政府支持和群众自愿参与。
前期工作需编制分期规划并上报审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规划编制,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审批。项目实施需按照规划进行,涉及的初步设计需通过地级以上水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建设过程需严格执行公示制和监理制,确保公众参与和工程质量。
资金管理方面,国家水保工程实行中央补助的投资机制,资金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监督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工程材料、施工、监测等方面,地方负担前期工作和管理费用。
工程检查验收分为年度验收、竣工验收及不定期检查,对项目任务完成、建设质量、资金使用、效益、档案管理和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未执行公示制和监理制的项目将无法通过验收。